根據北交所安排,12月11日,北交所上市委將審議山東悅龍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悅龍科技”)的上市申請。
悅龍科技IPO申報材料被受理日期為今年5月26日,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從申報到上會經歷了兩輪問詢,時間也僅用了半年多,可謂進展順利。
悅龍科技注冊地址為山東煙臺萊州市平里店鎮,實際控制人為公司董事長徐錦誠,其合計控制公司73.79%的股份。
徐錦誠與“萊州市福利橡塑廠”關系成謎
徐錦誠1955年12月出生,現年已經70高齡。1985年12月,年僅30歲的徐錦誠就擔任了萊州市平里店鎮洼徐村黨支部書記。5年半后,他開始進入企業工作,分別任萊州市造紙機械廠副廠長、萊州市濟萊加油站副經理。1993年4月,徐錦誠擔任萊州市橡塑廠(悅龍科技前身)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萊州市橡塑廠(悅龍科技前身)成立于1989年6月19日。而同一天成立的企業還有一家名為“萊州市福利橡塑廠”的企業,該企業為集體所有制,而擔任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正是徐錦誠。2017年6月27日,“萊州市福利橡塑廠”被注銷。
天眼查顯示,2005年至2017年,徐錦誠控制的山東悅龍橡膠有限公司、山東泰克流體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泰悅流體科技有限公司、煙臺柏誠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均存在與“萊州市福利橡塑廠”共有注冊電話、注冊郵箱的情況。
而奇怪的是,無論是招股書申報材料還是徐錦誠個人簡歷,均沒有提及“萊州市福利橡塑廠”,投資者不知公司為何要隱去該重要信息。
根據有關規定,福利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定額退還、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等核心稅收優惠。不知悅龍科技在歷史上與“萊州市福利橡塑廠”有無關聯交易,有沒有利用“萊州市福利橡塑廠”的稅收優惠政策籌劃減少企業應繳稅金。
報告期存在多起勞動爭議案件
另外天眼查顯示,報告期內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悅龍科技存在多起勞動爭議案件。
其中在2022年徐某與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中,原告徐某要求公司支付退休后公司應當支付的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但山東悅龍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辯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為山東省地方性法規一經公布后應推定對社會公眾所知曉,本案中的原告于2014年9月退休,應認定原告在退休時知道自己有權利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因此仲裁時效應從原告退休之日起計算一年,原告在2021年11月30日向萊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已超過仲裁時效,原告申請仲裁后雙方之間的調解不屬于時效中斷的情形,如果進入仲裁程序后雙方調解構成時效中斷就沒有當事人還敢進行調解了,也沒有必要設立調解這一程序。
萊州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原告徐某系獨生子女父母,被告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在原告退休時支付原告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原告于2014年9月份退休,并于2014年11月份領取了退休證,根據上述規定,被告應當在原告退休時支付原告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被告未給付,此時雙方爭議已經發生。原告未提交證據證實其在仲裁時效內就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向被告主張了權利,亦未提交證據證實涉案爭議存在仲裁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至原告2021年12月1日向萊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時,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被告關于原告的申訴請求已超過仲裁時效期間的辯解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信。法院最終駁回原告徐某的申訴請求。
公司回復相關問題
對于以上問題,12月8日,悅龍科技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經核查,“萊州市福利橡塑廠”自設立以來未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亦未與悅龍科技及其前身(包括山東悅龍橡膠有限公司等主體)發生任何業務往來、資金往來。因此,在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6月)及IPO申報材料所涵蓋的歷史期間內,該公司不構成《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鑒于“萊州市福利橡塑廠”僅為掛名登記、無實際經營,且與其后續創業及悅龍科技發展歷程無實質關聯,依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未將其列入個人履歷介紹,符合監管實踐慣例。
對于不補發退休員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一事,悅龍科技表示,公司始終嚴格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職工福利政策。對于報告期內退休且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員工,公司均已依法足額支付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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