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東省能源局下發《山東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對于年自發自用電量低于50%的項目,年超比例上網電量結算部分,由電網企業按本項目同年上網電量平均結算價格在次年扣除。
文件還明確,根據《山東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納行動方案》文件精神,2025年4月21日前已經備案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可不做比例要求,之后備案的項目按本細則執行。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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