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浙江華夏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電梯,873392)因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重大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等多項違規行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公司時任董事長張彩根、張振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徐佳麗,時任財務負責人張紅英等相關責任人同步被罰,相關處罰信息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華夏電梯成立于2014年,注冊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潯經濟開發區向陽西路1588號,是一家以從事通用設備制造業為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張振華,公司擁有18家分支機構。作為新三板掛牌企業,華夏電梯主要從事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改造、維修和保養業務。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張彩根,其相關行為也被認定違反監管規定。
監管核查發現,華夏電梯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2024年至2025年期間,涉及多筆大額資金拆借。具體來看,2024年1月22日,公司向實際控制人張彩根控制的湖州東科電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00萬元借款,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于該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8月30日才補充披露,不過該筆借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24年12月26日歸還。
除關聯資金占用外,公司非關聯方大額借款也存在違規。2024年,華夏電梯向湖州聯怡石英工程有限公司、湖州華夏潯機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州新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含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涉及金額分別為550萬元、1.085475億元、355萬元、1158萬元,合計1.291775億元。該筆合計借款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比例高達243.89%,屬于重大交易,但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5年4月28日才補充審議并披露。
此外,2025年1-10月,華夏電梯再次向多家單位提供大額借款,涉及湖州華夏潯機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州新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借款金額分別為3765.16萬元、900萬元、115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合計8115.16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比例168.49%。同樣,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交易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后續分別于2025年7月14日及2025年11月11日補充審議并披露。
浙江證監局指出,華夏電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張彩根、張振華、徐佳麗、張紅英等相關責任人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張彩根作為實際控制人,行為另涉其他違規情形。依據相關規定,監管部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夏電梯2024年年報數據顯示,公司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17億元,同比此前業績存在下滑;凈利潤為-480.07萬元,歸母凈利潤同樣為-480.07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呈現虧損狀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合計2.34億元,負債合計1.85億元,股東權益合計4816.39萬元,資產負債率較高。
公司網站顯示,浙江華夏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長三角地區,公司注冊資本6112萬元人民幣,年工業總產值2億元,擁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電梯)制造許可證》A級證書,是一家集電梯研發、設計、制造、銷售、安裝、維修、改造為一體的專業生產企業。公司電梯涵蓋了客梯、住宅梯、觀光梯、別墅梯、醫用梯、貨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系列。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實習生 孫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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