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國證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一制度性升級,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監管從“被動響應”向“主動預防”邁出關鍵一步,也意味著“吹哨人”這一市場內部監督力量,正被賦予前所未有的制度激勵與法律保障。
此次修訂的核心突破,在于獎勵標準的系統性提升。原《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中,獎勵門檻為罰沒款10萬元,現提升至100萬元;獎勵比例由1%提高至3%。對于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為內部知情人員的,單案獎金上限也統一提升至100萬元。這種“真金白銀”的激勵,顯著增強了舉報的經濟吸引力,能有效破解知情人“不敢說、不愿說”的困境,大幅降低監管排查成本。
與此同時,《規定》首次明確將“匿名吹哨人”及在違法行為中起輔助作用者納入獎勵范圍,同時補充“撤回線索”“妨礙查處”等消極條件,強化了制度的嚴謹性與公平性。在保護機制上,實行身份匿名管理,僅在必要核實與獎勵發放時履行登記手續,極大降低舉報人心理負擔與職業風險,為“敢言者”構筑安全網。這精準擊中了此前制度的痛點——吹哨人往往面臨職業風險與道德壓力,唯有筑牢保護屏障,才能讓吹哨人無后顧之憂。畢竟,一個健康的市場,不該只靠英雄式的孤膽揭露,而應讓“吹哨”成為最合算、最安全、最體面的理性選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此前名稱為《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此次更名后直接突出“吹哨人”概念,旨在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
當然,制度落地仍需細化配套。未來需進一步明確罰沒款未足額收繳時的獎勵保障機制,避免激勵落空;同時可搭建內部舉報與行政舉報的銜接通道,確保舉報線索高效轉化、形成監管合力。相信隨著新規的深入實施,更多知情人將沖破顧慮站出來,讓“吹哨人”成為刺破市場黑幕的利劍,為資本市場的行穩致遠筑牢制度根基。
從“舉報人”到“吹哨人”,不僅是稱謂之變,更是角色的轉換。當制度激勵與法律保護形成合力,才會有更多“沉默的大多數”有勇氣站出來,成為資本市場的“清道夫”。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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