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山東鑫弘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鑫弘集團”)因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被榮成市應急管理局處以3萬元罰款。

據悉,榮成市應急管理局此次處罰,系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3號第A檔相關標準依法作出。
根據現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總監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在安全總監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公開工商信息顯示,鑫弘集團成立于2016年12月8日,注冊地位于威海榮成,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賢,其同時擔任公司董事、經理職務。

企查查顯示,鑫弘集團控制企業包括鑫弘重工、弘億石油裝備、鑫弘海洋科技等27家,業務覆蓋船舶設計建造、海工裝備配套、大宗散雜貨遠洋運輸、船舶脫硫技術研發等多個細分領域。
股權結構方面,鑫弘集團由山東鑫發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鑫發控股”)持股90%,是鑫發控股旗下核心產業板塊的主體企業之一。
官網顯示,鑫發控股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金1億元,總部位于榮成石島,是一家涵蓋海洋捕撈、食品加工、海洋裝備修造、海洋生物制品、港口綜合服務、漁網繩制造、冷鏈物流、海上養殖、生態旅游等幾大產業為一體的大型集團企業,形成海洋漁業、海洋工業、產學研一體化的綜合性經營格局。鑫發控股實際控制人及最終受益人為王曉軍,其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控制公司91%的股份。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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