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違法違規!ST章鼓被罰250萬,4名高管合計罰440萬
4月25日,ST章鼓(002598.SZ)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2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4名時任高管也分別受到警告及合計440萬元的罰款。
公告顯示,經山東證監局查明,ST章鼓在2024年存在通過虛構維修、技術服務等業務,確認相關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共計846.27萬元的違法事實,導致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總額846.27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0.37%。
上述行為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針對上述違法事實,山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對山東章鼓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山東章鼓聯席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方樹鵬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對時任山東章鼓透平事業部和電氣事業部負責人沈春豐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山東章鼓董事長方潤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山東章鼓財務總監趙曉芬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于此次行政處罰的影響,ST章鼓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股票已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八)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章鼓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一切正常。公司董事會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并表示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強業務監控和財務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利益。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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