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會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務標識基本規范(試行)》 對志愿服務標識含義以及設計、使用、管理等作出規定 志愿服務標識可用于志愿服務活動會議、場所站點、文化產品等 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其他任何營利性活動 開展重大志愿服務活動和涉外志愿服務活動時 應當使用“中國志愿服務標識” 有自有志愿服務標識的可同時使用 但應當突出“中國志愿服務標識” 記者:孫鵬程、魏冠宇 海報制作:孫鵬程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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