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務終止青島6.88億元污水處理工程!兩年前剛拿下,如今正式叫停

6月5日,中國光大水務有限公司(01857.HK,下稱“光大水務”)公告稱,公司已簽署終止協議,正式終止位于青島市嶗山區的張村河水質凈化廠二期及一期提標改造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
這意味著一個總投資額約6.88億元、特許經營期長達30年的污水處理項目,在簽約兩年多后宣告終止。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終止公告中,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光大水務將原因指向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監管框架的變化”。
30年特許經營權終止,投資額曾達6.88億元
公告顯示,光大水務于6月5日與青島水務集團環境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青島環境能源”)及青島市嶗山區城市管理局簽署終止協議,各方同意解除并免除彼此在原特許經營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終止原因,光大水務表示,是“由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監管框架的變化”,為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并經國務院辦公廳批準的《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公司決定終止該項目。
根據協議安排,“各訂約方進一步同意本集團可獲返還其因該項目所產生的相關支出及成本”。
光大水務同時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項目公司尚未成立”,簽署終止協議后,公司將不會繼續執行該項目。
公告提到,董事會認為,終止協議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且“對本集團現有業務、運營或財務狀況并無重大不利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該項目曾是光大水務在山東市場的重要布局之一。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根據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光大水務與青島環境能源、嶗山區城管局簽署特許經營協議,計劃共同成立項目公司實施該項目。項目總投資預計約6.88億元,其中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約2.06億元。
其中,青島環境能源作為光大水務非全資附屬公司光大水務(青島)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屬于光大水務在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
按照當時安排,項目公司成立后,青島環境能源持股51%,光大水務持股49%。項目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由項目公司負責污水處理廠的投融資、建設實施、運營維護及移交,并通過提供污水處理服務收取服務費。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張村河水質凈化廠一期提標改造和二期新建工程。其中,一期提標改造工程設計日處理規模4萬立方米,二期工程設計日處理規模6萬立方米,總設計處理規模達到10萬立方米/日。項目采用全地下式建設方案,特許經營期為30年,包括約2年建設期和28年運營期。
PPP新機制持續影響存量項目
彼時,光大水務對項目寄予厚望。公司曾表示,該項目是其于山東省取得的另一個污水處理項目,有助于“進一步開拓青島市乃至整個山東省的市場、提升其知名度及影響力、增加本公司于污水處理行業之市場占有率,以及鞏固其業務范圍”。
公司還稱,憑借該項目,“有助本公司日后于青島市及鄰近地區取得更多項目”,并預計項目將增加公司收入及盈利,為公司股東帶來長遠回報及價值。
不過,兩年多過去,項目并未進入實質建設階段。
光大水務2025年年報披露的關聯交易最新進展顯示,2024財政年度及2025財政年度內,集團“概無就山東嶗山項目投資額支付任何款項”。
作為光大環境(00257.HK)旗下水務平臺,光大水務近年來持續深耕山東市場。公司2025年年報顯示,董事會還曾前往青島及濱州旗下水廠進行實地考察。
不過,這一原本被視為進一步擴大青島市場布局的重要項目,最終未能落地。
此次終止公告中,公司特別提到,終止項目是為了遵守2023年底出臺的《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于2023年11月發布,被業內視為PPP模式進入“新機制”階段的重要政策文件,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實施范圍、操作模式等提出了新的規范要求,并提到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等。
不過,光大水務并未披露張村河項目終止與新規之間的具體對應關系,也未說明項目是否涉及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情形。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孫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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