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彪
5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有關工作。近年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和重要進展,但仍需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黨中央立足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作為從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超大規模發展中國家,我國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發展路徑、核心特征、現實難點與理論突破,均深刻根植于自身國情與發展實踐。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涉及體制機制深層變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系統謀劃、分類施策,統籌形成破除壁壘的合力。
破除地方保護與市場分割,健全利益協調機制。一是強化頂層約束與清理整治,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建立地方保護行為常態化清理機制,嚴禁對外地商品、服務設置歧視性準入標準或隱性壁壘。制定全國統一的招商引資行為負面清單和財政補貼負面清單,禁止違規稅收返還、財政補貼等“內卷式”競爭,遏制新興產業同質化布局。二是完善區域利益補償與共享機制,建立跨區域產業轉移、稅收分成、生態補償等制度,讓流出地與流入地共享發展收益,消解地方保護的經濟動因。三是強化考核問責,將統一大市場建設成效納入地方政績考核核心指標,對搞地方保護、設置市場壁壘的地區嚴肅追責,倒逼地方樹立“全國一盤棋”思維。
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打通要素流動堵點。一是統一城鄉土地市場,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二是破除勞動力流動障礙,全面放開放寬大城市落戶限制,推動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與戶籍脫鉤,完善社保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體系,促進人才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三是培育新型要素市場,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確權、交易、安全治理規則,健全技術跨區域轉化機制,推動數據、技術、人才等新型要素自由流動與價值釋放。
統一市場規則與監管標準,消除制度性壁壘。一是夯實統一基礎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市場準入管理模式,完善統一的產權保護、公平競爭、社會信用、市場退出制度,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平等獲取要素、參與競爭。二是統一監管執法標準,制定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規范與行政裁量權基準,避免“同案不同罰”;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與案件移送機制,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提升監管統一性、權威性。三是推進標準與規則對接,加快制定新興產業、新業態全國統一標準,推動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暢通出口轉內銷渠道,降低企業跨區域經營合規成本。
重塑地方政府治理機制,優化激勵約束體系。一是改革政績考核體系,強化區域協同、市場統一、營商環境、公共服務等指標考核,引導地方政府從競爭型向服務型轉變。二是完善財稅體制,優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增強地方自主財政能力,降低地方對土地出讓、企業稅收的依賴,從根源減少地方干預市場的動機。三是規范地方政府經濟促進行為,明確地方政府在市場建設中的權責邊界,嚴禁以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經營、設置市場壁壘;推動地方政府產業政策從補貼競爭轉向環境優化,聚焦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為統一市場建設保駕護航。
(作者系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發展研究院常務院長、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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